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行業需規範管理
                    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行業需規範管理
                    新聞來源:揚州市綠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添加時間:2015/7/11 10:12:04   浏覽次數:

                    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産業在我國從出現開始便一直處于自由和自然發展狀态,加上管理機制上的問題,目前漁業行政主管及水産養殖推廣部門對這一産業狀況、應用情況及科研進展情況等都不甚了解。

                    一、我國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研究概況

                    我國微生态制劑在水産養殖業中的應用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最早應用于養殖業的微生态制劑是“光合細菌”,主要用于調節養殖水質。在對光合細菌的培養、擴增、保存技術及應用效果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基礎上,又相繼開發出乳酸杆菌屬、雙歧杆菌屬、弧菌屬、假單孢菌屬、芽孢杆菌屬的衆多種類及硝化細菌等。然而,迄今為止對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大多數研究僅限于産品開發和使用效果方面,在諸如精确施用技術、測水施用技術、不同種類合理配伍、抑制與清除技術等方面涉及的不多,這也是在不同水域及同一水域的不同時間、不同施用量、不同施用方法所産生的效果差異較大的主要原因。

                    二、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生産經營情況

                    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作為一個新興産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尤其是近幾年的快速發展,目前已初具規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一定規模的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生産企業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西、江蘇、湖北、廣東、浙江、北京等地;所生産的單一菌種制劑及複合菌種制劑多達50餘種;年銷售量5萬多噸,銷售額達5億多元。

                    随着我國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生産和需求量的增加,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經營企業也在迅速增加。目前,全國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主要通過生産廠家直接銷售、漁藥銷售點或飼料銷售點代銷、水産科學研究所或水産技術推廣部門代銷、個體業戶代銷等進行銷售。在這些産品中,部分産品标簽标注不完整,産品說明存在誇大效果、主要成分不明、菌種數量不符等問題,有不少産品在标明作用與用途上将自己标榜為能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三、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應用情況

                    在大規模、集約化飼養條件下,對水産養殖病害的防治更應體現在預防上。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通過調節養殖水體内的微生态平衡,調整水産養殖生物環境,淨化水質,達到提高養殖品種健康水平及改良養殖環境的目的。大量的實驗和生産實踐證明其具有良好的效果,并且不會出現耐藥性及殘留或污染等副作用。現階段水産養殖中主要使用的單一菌種微生态制劑有光合細菌、硝化細菌、芽孢杆菌、蛭弧菌、乳酸菌、枯草芽孢杆菌、反硝化細菌等;而複合微生态制劑主要有益生素、em菌、益水寶、生物抗菌肽等。從使用方法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直接加入養殖水環境;二是用作飼料添加劑添加到飼料中;三是養殖動物直接攝食施入養殖水體活中的菌體。目前主要是用做水質微生态調控制劑和飼料微生态添加制劑兩大類,其中又以水質控制劑占絕大部分。

                    盡管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在水産養殖業上的應用日益廣泛,但無論在管理體制上,還是基礎理論研究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不明

                    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似藥非藥,是被邊緣化了的水産養殖投入品之一,到目前為止,無論是獸藥管理部門還是漁業部門都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漁業部門不能管和獸藥管理部門沒有管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緻使整個産業一片混亂,質量低下,低值競争,摻雜使假等問題十分突出。雖然1999年農業部第105号公告公布了可以直接飼喂動物的飼料微生物添加劑菌種有嗜酸乳杆菌、糞鍊球菌、乳鍊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等達12種之多,但對大量作為養殖水質改良用途的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沒有明确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目前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審批環節上,主要是由企業制定相關産品标準,在當地質檢部門備案即取得生産資格。在這種管理模式下,質檢部門對水産專業知識有限,對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特定性認識不足,但又審批了大量的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産品,導緻目前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産品管理混亂,大量無生産許可證、無批号、無标準的三無産品及假冒僞劣産品充斥市場。

                    二、基礎理論研究薄弱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研究大多僅限于應用效果方面,缺乏系統性和深層次的研究,在菌種選擇、施用條件、施用方法和施用量、菌種間相互作用、配伍的和諧性、作用機理、對環境的影響形式和影響程度、菌體保活技術、菌體回收和消除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嚴重滞後。此外,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生産工藝落後,質量可控性方面也缺少深入研究。雖然已有許多種微生态制劑應用于水産養殖業,但大多數是為陸生動物設計,有的菌種并不适應水産養殖動物的生物特性和養殖環境。對于複合微生态制劑而言,相互配合使用可以産生協同功效,但一旦使用不當,也可能産生副作用。在具體選用菌種上,如何選擇安全、無毒副作用的菌株,并且保證這些菌株在長期使用後也不會突變成為對水生動物、環境有害菌株,更加值得研究。

                    此外,作為飼料添加劑用的微生态制劑保活技術也沒有得到解決,嚴重地影響了微生态制劑的飼料添加有效性。因為在飼料中使用活體微生态制劑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如動物種類、不同的生長階段和生理狀況、飼料的加工過程和運輸方法等,這些因素都影響活菌微生态制劑的使用效果。

                    三、生産企業規模小,惡性競争日益加劇

                    目前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生産廠家大緻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通過gmp認證的正規漁藥生産企業,擁有正規的生産車間和較先進的生産設備和檢測設備,管理也比較嚴格,這類企業在生産漁藥同時生産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第二類是未通過gmp認證的漁藥生産企業,這些企業原本就是漁藥生産企業。按照農業部公告要求,必須在2005年底前完成gmp認證,這些企業因為企業不達标,未能通過gmp認證,失去了繼續生産漁藥資質,從而企業轉向以生産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為主的“非藥品”生産經營,以達到繼續經營的目的。第三類則就是生産諸如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的一些生物制劑企業,随着生物科技的廣泛應用,這類企業發展勢頭很好,一些生産企業達到了相當規模,但這類企業中的大部分生産技術水平落後,對産品隻是簡單的分裝或進行簡單的複配,屬于典型的作坊式生産,産品質量不可靠,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場營銷上。無論是漁藥行業還是水産用微生态制劑都是近年來才得到快速發展,大部分企業資金短缺,生産條件簡陋,生産規模也很小,企業無法形成規模效益,産品的重複性生産問題很突出,如産品雷同,科技含量低。行業内的惡性競争日益加劇,個别企業甚至以犧牲質量為代價,生産假劣微生态制劑。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市場的惡性競争和混亂等不但制約了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嚴重擾亂了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監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四、質量監管水平與水産微生态制劑行業發展不相适應

                    由于管理體制和機制上的問題,我國的水産用微生态制劑行業管理和使用指導工作較為滞後,目前還沒有建立起适合漁業生産特點和要求的管理體系,緻使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質量監管水平和行業的發展還不是很适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部門職能劃分不明确,缺乏完善的管理規章,導緻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管理混亂。目前對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開展直接管理的是各地質檢部門,管理也主要集中在審批環節。所謂審批也就是各企業在将産品生産标準在該部門備案,即獲得生産資格。這些标準完全由生産企業組織制訂,标準制訂的随意性太強,很多企業申報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也未提供應用試驗報告。很多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目前是以“非藥品”的名義在市場上流通。獸藥部門限于管理權限和專業知識,也未能對經審批水産用微生态制劑實施管理。而水産部門又無涉足,因而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二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行業标準,檢測手段也不完善,産品的标準和檢測方法很混亂,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不标識主要成分,難以進行質量監驗;任意擴大作用和用途,用法與用量含糊不清或千篇一律,導緻目前市場上微生态制劑産品參差不齊,為僞劣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的出現提供了機會,個别企業産品實際活菌量和産品标識差别很大。四是在現階段管理不完善情況下,缺乏行業自律,企業間價格差異較大,導緻企業間不良競争。

                    五、施用技術不明确

                    由于水産養殖環境複雜,施加的微生态制劑受到水型、微生物、藻類、溫度、各種有機物等多種因素影響。如養殖水體的水型較為複雜,有海水、内陸鹽水、淡水之分,也有按鹽型的不同劃分的鹽酸鹽型、碳酸鹽型、硫酸鹽型、硝酸鹽型等水型。微生态制劑對養殖水體的生物修複存在一些局限性,每一種微生物都有其特定的生存适應環境要求,微生态制劑中的特定有益菌隻能降解特定類型的化學物質,并不是每一種微生态制劑都适用于所有養殖水體環境,并不能降解所有養殖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現今水中微生物生态情況與水産養殖之間的關系和規律還不清楚,還需要進一步探索。測水施用技術不明确,對于不同水型中不同微生物種的配伍、用法與用量等技術内容不完善,難以确保使用的有效性。

                    六、應用對象和環境限制一些微生态制劑産品,在嚴格試驗條件下,微生态制劑有顯著的作用,但在大規模養殖條件下的結果差異很大。對于微生态制劑的不同施用對象的毒力變化、施用後對養殖環境的影響、對宿主的有害作用及緻病性問題等都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因為有些菌為有條件緻病性,可能無毒或無緻病性的分離株在釋放入環境或用到宿主後發生變異,從而産生緻病能力,這一點往往容易被忽視。

                    一、理順關系,加強管理

                    針對現階段我國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産業狀況,在管理方面應主要加強以下幾方面:一是理順關系,加強協作,摒棄部門觀念,從實際需要出發,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二是針對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特點,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标準化體系建設,明确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質量認證、企業生産和經營資格認定、産品市場準入、質量監管等管理辦法,逐步規範企業行為。

                    二、加強基礎研究,開展聯合科研攻關

                    要加強對微生物群的作用特點和優化養殖水域生态結構的研究,使養殖活動良性循環發展,才能取得更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态效益。長期合理地應用微生态制劑必定會使養殖水域形成有益微生物菌群的生态優勢,起到促進養殖活動健康發展的良性循環作用。為确保我國水産養殖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減少化學試劑及藥物的使用量,降低養殖水産品中的藥物殘留,提高養殖水産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國家和相關部門應加大這一領域的科研投入,加強相關基礎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化學科建設,最終實現精确施用或測水施用。

                    三、完善質量檢測,嚴格控制産品質量

                    目前,我國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的使用量較大,大多企業都是根據自定标準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大多數企業内部的質量自控能力較差,而且各企業間同種産品的質量水平也相差距較大。因此,建議有關部門盡快組織統一的産品質量标準、質量檢測技術規範、确定有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和監督檢查機構,确保産品質量和使用效果。

                    四、建立健全養殖水質和底質調節用投入品的管理機制

                    水産養殖有别于畜牧業養殖,因其以水體為基本養殖環境,養殖水體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養殖生産的安全和養殖産品的質量水平。微生态制劑作為水質調節和環境改良用的主要投入品(有人稱非藥品)既不同于藥物,又不同于化學試劑,因此,對其管理也應有别于獸藥,應盡快建立起有針對性的管理機制,如注冊登記制度、市場準入制、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防止濫用或不合理使用,避免對養殖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五、成立協作組,強化行業自律

                    在水産養殖中使用水産用微生态制劑受到基礎研究薄弱、施用技術不明确、生産工藝落後等多方面的影響,可能對水産養殖環境帶來一定隐患。現階段,水産用微生态制劑行業管理嚴重滞後,為了促進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動員水産用微生态制劑行業各方面力量,而這其中生産企業和科研單位尤為重要。因為我國的水産養殖用微生态制劑生産企業普遍規模偏小,技術力量薄弱,經濟實力不強,難以單獨承擔新産品研發的實力,應該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充分調動企業聯合資金優勢,組織科研部門參與其中,利用科研單位技術優勢,開展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以及相關标準制定等工作,通過成立這種技術協作組的方式,架起企業和科研單位溝通的橋梁,促進生産企業調整産品結構、提高産品檔次和推動産業升級。與此同時,為保護水産用微生态制劑生産企業行業利益,通過組織各企業規範自身生産、經營、使用行為,促進信息交流,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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